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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

发布时间:2009-05-25 14:36:25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精神,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系列活动。

  一是组织“10万就业岗位信息征集发布活动”。由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并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工作,其中省人才交流中心将于今年6月、8月、10月、12月分4次在浙江人才网上发布高校毕业生信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

  二是举办“百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今年6月在杭州继续举办浙江省大中专生就业招聘大会,并启动开展全省百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每月至少安排一场,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尽可能多地安排招聘场次。继续依托网络平台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优势,联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同时,深入校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继续组织好市县局长、企业家进高校等活动,宣讲就业形势、解读就业政策、加强咨询指导,促进高校、企业、毕业生之间需求互动。

  三是开展“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针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今年争取在全省建立100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重点组织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就业见习,今年10月底前对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以县为单位建立台帐,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工作,积极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做好见习与就业相关工作配套衔接。

  四是实施“千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建立信息库,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结合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活动,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帮扶,按规定落实好社保、岗位、求职、培训、见习补贴和小额贷款创业补助等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根据单位岗位情况,事先商定预留援助性岗位,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逐步实现就业。

  (人才流动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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