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10万就业岗位信息征集发布活动”
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的征集发布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对征集到的岗位信息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并确保岗位信息的真实有效。各地要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省人才交流中心将于今年6月、8月、10月、12月分4次在浙江人才网上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具体岗位信息上报事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举办“百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省厅将于今年6月在杭州继续举办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大会,并启动开展全省百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每月至少安排一场,经济发达地区要尽可能多地安排招聘场次。“百场招聘活动”要突出公共服务、增强整体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注重活动实效,可结合国家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周、招聘月等相关活动统筹进行,要继续依托网络平台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优势,联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同时,各地要结合“百场招聘活动”,深入校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继续组织好市县局长、企业家进高校等活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宣讲就业形势、解读就业政策、加强咨询指导,促进高校、企业、毕业生之间需求互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不断提高求职能力。
(三)开展“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2009〕38号)要求,实施我省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见习任务需要,今年争取在全省建立100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各地要积极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单位,制定见习计划方案,要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就业见习,今年10月底前要对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以县为单位建立台帐,及时做好见习组织工作,并积极落实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各地要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健全见习人员数据统计,并做好见习与就业相关工作配套衔接。今年底,省里将根据见习基地建设情况,确定一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四)实施“千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
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建立本地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要把就业援助活动,与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帮扶,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补贴、小额贷款创业补助、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地要积极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根据单位岗位情况,事先商定并预留一部分作为援助性岗位,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逐步实现就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地人事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要发挥各地优势,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组合拳”,不断把活动推向深入。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和声势,同时要发现和宣传典型,注重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二)建立制度,掌握情况。为及时了解掌握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从今年7月起,省里将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按月统计制度,主要了解各地岗位信息征集情况、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见习基地建设和毕业生见习安排情况、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就业情况等,各县(市、区)由市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厅。各地要抓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
(三)开展督查,抓好落实。各地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将于今年下半年适当时候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调研督查活动,指导和督查各地落实各项政策和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调研,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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