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09]198号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发挥人才工程在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这次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05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和2008年入选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现已调离浙江工作或在国外留学、进修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特别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及科研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其他培养人员的考核。
凡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其他培养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将考核情况综合后以书面形式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在培养期间没有作出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及时予以调整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2010年1月10日以前,按要求将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310025,联系人:黄峰,联系电话:87052533)。在考核中,对培养人员的出国、单位变动等情况,也应该予以说明。今后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落实“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要求,确保人才工程培养质量,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