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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1 15:37:35 访问次数:
 

浙人发[2008]118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更好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推动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在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基础上设立了特别资助,对取得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特别资助经费。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字〔20086号),现就做好2008年度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特别资助:

(一)20071231日前进站;

(二)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三)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取得了创新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申报:

(一)获得中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三)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四)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五)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六)在重点学科设立的流动站中,从事科研工作的骨博士后。

申请本次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申报今年下半年的面上资助。

二、申报人数

申报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在站博士后人数不足15人的,也可酌情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每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

(一)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省人事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各地、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省人事厅审核、组织专家推荐后上报。

对上报的人选,中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特别资助人员。

四、申报材料

请各地、各单位在7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一)《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一式10份(其中含原件3份,可在www.zjr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包括主要论著版权页、主要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博士后的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材料等,要求加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

  (三)单位推荐报告1份。

  (四)《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其他的创新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

(二)申报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单独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开展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工作是加快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把握条件,公开、公平、择优,把真正符合条件,具有发展潜力,创新实力强劲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上来。

联 系 人:黄峰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7056712

    编:310027

 

附件: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ΟΟ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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