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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6 09:13:06 访问次数:
 

浙人发[2008]99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ZhangjL@zjrs.gov.cn),以便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发布相关信息。各高评委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5),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高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三)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51日起, 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

 

附件:1.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6.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OO八年五月日

 

 


 

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

 

       

所评资

格名称

评审时间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

单位及电话

 

1

省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11月下旬

1010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88008968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送审对象

2

省高职院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12月上旬

1010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88008968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送审对象

3

浙江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

9月下旬

910

浙工大人事处 

88320543

       

4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副教授

9

7月底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0579-82283951

       

5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

9月下旬

6月底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86613532

       

6

温州医学院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副教授

9月下旬

6月底

温州医学院人事处

0577-86679797

      

7

省党校系统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

11月中旬

915

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88266028

       

8

中国美术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   

11月底

10月底

中国美术学院人事处

87164617

     


 

       

所评资

格名称

评审时间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

单位及电话

 

9

浙江工商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         

11

9月底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

28877276

      

10

浙江理工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         

9月底

6月底

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处

86843045

        

1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副教授         

9月下旬

8月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86915030

        

12

宁波大学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副教授

9月中、下旬

8月底

宁波大学人事处

87600365

            

 

13

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副教授

9月下旬

75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28865037

            

 

14

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浙江林学院副教授评审组

副教授

10月底

8月底

浙江林学院人事处

63740868

            

 

15

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国计量学院副教授评审组

副教授

10月中旬

820

中国计量学院人事处

86836038

            

 

16

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浙江财经学院副教授评审组

副教授

926

810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87557036

            

 

17

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11

1010

省教育厅人事处

88008936

对象为: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中小学校实验人员


 

       

所评资

格名称

评审时间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

单位及电话

 

18

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讲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2

9月底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87057810

     

19

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学高级教师

11

1010

省教育厅人事处

88008936

 全省小学、幼儿园申报对象     

20

杭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学高级教师

11月下旬

920

杭州市教育局87025616

 

21

宁波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学高级教师

11月上旬

920

宁波市教育局87183384

 

22

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学高级教师

1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