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省直统发工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审核 |
| 索取号: | 06-051 | 生成日期: | 2003-5-29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事厅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综合计划处 |
| 关键词: | 省直统发工资 编制 人员 职数 审核 |
| 介绍省直统发工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审核的依据、对象及程序 | 一、办事依据
(一)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财行〔2007〕1号);
(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财政统发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00〕85号)。
二、对象条件
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省财政核拨经费、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办事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的编制、人员、工资的基本数据及变动情况的采集和录入计算机,并在每月25日前将有关变动情况的文件、文字说明及数据软盘报送省人事厅、省编委办;
(二)厅综合计划处负责审核认定列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具体单位,审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实发人数、领导职数以及每月变动情况,并负责数据软盘的接收。
四、时限要求
人员变动情况审核随到随办,月底前完成。 五、联系人:房军、杨翔,0571—87053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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