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
二、范围对象
具有下列条件的有关申请单位:
1、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
3、引智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申报命名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是通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于开展示范和推广。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1、申报
(1)《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和电子文档;
(2)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及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PPT格式文档,幻灯片张数不少于15幅不多于30幅;
(3)其它说明材料。
2、年审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表》和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1、申报
(1)各市外专局或省直单位引智归口部门(简称引智归口部门)申报公函;
(2)《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和电子文档;
(3)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及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PPT格式文档;
(4)其它说明材料。
2、年检
(1)《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检报表》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1、由引智成果单位向各引智归口部门提出申请;
2、引智归口部门审理汇总后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
3、省外国专家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二)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1、由引智成果单位向引智归口部门提出申请;
2、引智归口部门审理汇总后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
3、省外国专家局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申报单位材料的内容以及有关数据;
4、省外国专家局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的评审意见,综合地区和行业平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批;
5、省人事厅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批准名单,授予申请单位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称号,并由省外国专家局颁发相关证书和标识。
五、时限要求
(一)各引智归口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当年国家级基地申报材料。
(二)各引智归口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当年省级基地申报材料。
六、相关表格
(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表;
(三)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
(四)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检表。 联系人:张晓娜,电话:87051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