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浙江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
| 索取号: | 06-039 | 生成日期: | 2007.08.28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事厅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厅军官转业安置处 |
| 关键词: | 军转干部 安置 |
| 浙江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安置办法、工作流程及省直军转干部报到程序 | 一、接收条件
详见《浙江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条件及档案材料审查、移交工作须知》。
二、安置办法
我省计划安置营级(含)以下军转干部均采取考试考核(“双考”)相结合的办法,详情请咨询安置地军转办。团级军转干部的计划安置,部分地市也采取“双考”办法,详情咨询安置地组织部。经“双考”仍未落实的军转干部,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指令性分配的方式安置(省直参考:《关于省直、中央部属在杭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营级(含)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意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与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同时进行。
三、工作流程
档案审查→部署工作任务下达安置计划→组织“双考” →指令性分配→发出报到通知→组织岗前培训→上岗。
四、省直军转干部报到程序
(一)军转干部凭所在部队转业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到原部队政治部门开出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财务部门开出工资介绍信,并领取《军官转业证》。
(二)军转干部到被安置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将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交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三)军转干部凭安置接收单位已报到的证明,到省军转办填写《进杭落户审批表》,并由接收单位和省军转办盖章。
(四)军转干部通过接收单位,携带《预备役登记表》,《军人公民身份证表》及1寸免冠照4张,到单位所在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手续。
(五)以上手续齐全后,到市公安局(华光路35号)大门旁边的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去时需携带《军官转业证》、《结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表》复印件、配偶户口簿、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等材料。
文件链接: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条件及档案材料审查、移交工作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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