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发〔2008〕47号),省人事厅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并对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下列各项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适合直接聘用的人员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
(三)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
(四)涉密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体检及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年度招聘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报送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
(二)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审核确认;
(三)发布招聘公告。浙江人事编制网和浙江人才网为省属事业单位发布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的指定网站。招聘单位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四)对拟聘用人员的审核。招聘单位对于经公开考试考核后初步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填写《省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并提供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情况说明,报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五)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省人事厅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户籍、人事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表格下载
(一)《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
(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 (四)《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