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人事信访 |
| 索取号: | 09-001 | 生成日期: | 2005-05-01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事厅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厅办公室 |
| 关键词: | 信访 受理 |
| 一、受理事项 (一)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才人事政策、法规的批评、建议和咨询; (二)属于人事工作职责范围内并经下一级人事部门处理后仍有异议的申诉信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不属于本厅职能范围的信访事项;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 (五)已经过复核程序的以及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的信访事项。 三、信访途径 (一)来信、来电、来访; (二)网上信访,即通过浙江人事编制网平台开设的《厅长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等栏目,提出政策咨询、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四、受理程序 (一)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厅长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之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对信访人采取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尽可能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或需要转办的,按一般信访事项规定期限办理。 (一)对信访人提出的网上信访内容,采取网上、书面、电话等方式回复。 五、其他事项 受理机构:省人事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2528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邮编:310025 网址:www.zjrs.gov.cn | |
|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