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 索取号: | 05-006 | 生成日期: | 2005-01-01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事厅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
| 关键词: | 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 处理 |
| 介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执法要求和执法流程等 | 一、法律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二、执法机构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三、执法要求 (一)处理要求。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正确。 (二)处理权限。厅负责大规模考试作弊和违纪违规获得资格证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评卷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三)告知程序。对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时告知被处理人。事后做出决定的,应制作处理决定书,并于7日内送达被处理人,同时告知享有要求陈述、申辩、复核等权利。结案后应及时将案卷材料立卷归档并报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流程图(点击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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