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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索取号: 05-005生成日期:2003-08-0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
记录形式: 电子文本责任处室:厅培训教育处
关键词: 继续教育 监督检查
内容概述
介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的执法要求和执法流程
信息内容

  一、执法依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执法机构:

  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三、执法要求

  (一)提出检查计划。执法人员提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计划,报处长批准。

  (二)现场检查。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现场检查小组。检查内容:(1)与施教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况(包括委托合同中实施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时间、经费、违约责任等事宜);(2)对行业部门、地区、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三)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入行政处理程序。

  (四)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按年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行政监管流程图(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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