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
| 索取号: | 05-005 | 生成日期: | 2003-08-01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事厅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厅培训教育处 |
| 关键词: | 继续教育 监督检查 |
| 介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的执法要求和执法流程 | 一、执法依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执法机构: 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三、执法要求 (一)提出检查计划。执法人员提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计划,报处长批准。 (二)现场检查。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现场检查小组。检查内容:(1)与施教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况(包括委托合同中实施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时间、经费、违约责任等事宜);(2)对行业部门、地区、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三)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入行政处理程序。 (四)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按年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行政监管流程图(点击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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