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 索取号: | 05-004 | 生成日期: | 2005-06-22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事厅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
| 关键词: | 人才中介 监督管理 |
一、执法依据: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号)第五条。 二、执法机构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三、执法要求 (一)不定期抽查。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要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二)现场检查。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现场检查小组;检查时须亮证。检查内容:是否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据实开展中介活动,有无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 (三)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四)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每年对监督情况进行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行政监管流程图(点击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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