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信息名称: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索取号: 05-004生成日期:2005-06-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
记录形式: 电子文本责任处室: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关键词: 人才中介 监督管理
内容概述
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执法要求和执法流程
信息内容

  一、执法依据: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号)第五条。

  二、执法机构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三、执法要求

  (一)不定期抽查。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要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二)现场检查。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现场检查小组;检查时须亮证。检查内容:是否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据实开展中介活动,有无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

  (三)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四)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每年对监督情况进行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行政监管流程图(点击下载)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