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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浙江省人事厅行政复议
索取号: 04-001生成日期:2007-08-0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
记录形式: 电子文本责任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的程序、期限、示范文本、受理部门、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信息内容

  一、申请受理:

  5日内审查申请,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调查取证:

  决定受理的,于7日将答复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由其按法定时限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有关依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

  三、复议审查:

  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依据材料。认为依据不合法或申请人一并提出审查依据申请的,于7日内将有关依据转送被申请人的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查处理,同时依法中止复议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

  四、复议决定:

  提出复议意见,报厅长或分管厅长批准,于60日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结案后及时将案卷立卷归档。

  行政复议流程图(点击下载)

        行政复议申请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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