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定 |
| 索取号: | 03-004 | 生成日期: | 2004-07-01 |
| 发布机构: | 省外国专家局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省外国专家局 |
| 关键词: | 外国专家 资格认可 |
| 境外组织申请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资格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所需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 | 一、受理范围: 受理所有在浙江省境内设有办事机构,拟在中国开展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业务的境外组织的申请。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43项)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三、申请条件: (一) 法人组织; (二) 非宗教团体; (三) 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 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三) 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 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 (五) 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五、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相关表格:《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zjrs.gov.cn) 七、受理部门: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八、联系人:奚灵平,电话:0571—87052536。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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