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信息名称: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定
索取号: 03-004生成日期:2004-07-01
发布机构: 省外国专家局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
记录形式: 电子文本责任处室:省外国专家局
关键词: 外国专家 资格认可
内容概述
境外组织申请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资格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所需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
信息内容

  一、受理范围:

  受理所有在浙江省境内设有办事机构,拟在中国开展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业务的境外组织的申请。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43项)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三、申请条件:

  (一)       法人组织;

  (二) 非宗教团体;

  (三) 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 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三) 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 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

  (五) 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五、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相关表格:《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zjrs.gov.cn)

  七、受理部门: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八、联系人:奚灵平,电话:0571—87052536。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