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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公务员辞职辞退
索取号: 06-004生成日期:2004-05-0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
记录形式: 电子文本责任处室:厅公务员管理处
关键词: 公务员 辞职辞退
内容概述
介绍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情形及办理程序
信息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一、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二、公务员辞退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辞退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文件链接:《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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