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公务员录用 |
| 索取号: | 06-001 | 生成日期: | 2007-11-06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事厅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记录形式: | 电子文本 | 责任处室: | 厅公务员管理处 |
| 关键词: | 公务员 录用 |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每年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将优秀人才补充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审批。 文件链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
|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