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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8〕348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8〕3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见附件1。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08年12月31日。
    二、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建筑、计算机(限硬件专业)、机械、电气、通信5个专业的工程师资格评审。本中心尚未设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专业的,由中心受理审核后委托相关专业中高级评委会评审、推荐。(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凡省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代理单位和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对于尚未参加人事代理的,可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提供相应材料,按有关规定,由中心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四、严肃申报纪律
    1、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代理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代理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明间,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申报材料,单位人事代理的,由代理单位委派专人统一领取,也可登录浙江人才网(http://rsdl.zjrc.com)下载相关表格。
    2、评审材料请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送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省人才交流中心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2008月8月底。评审结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发文公布,取得工程师资格者凭通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领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省人才市场三楼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88397127、88394455
    联 系 人:陈 勤 俞凌霄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申报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3、申报材料清单
     4、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职称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8、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抄 送:浙江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200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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