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4〕1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