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7年度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已于近日下达。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贯彻《中央外办、外交部<关于坚决制止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加强出国培训工作管理的意见(外专发〔2007〕3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因公出访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省委外领办发〔200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现将200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培训人员的选派要坚持“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握选派标准,切实保证人员素质,不搞照顾性出国,杜绝超龄、搭车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培训团组,原则上不安排省管干部带队,控制行政管理人员参加。
二、短期团组必须配备与到访国家语言相适宜的合格翻译,包括团组生活翻译和境外专业翻译。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必须通过BFT高级考试。
三、各组团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计划确定的境外培训承办机构执行,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允许更换。从今年起所有出国(境)培训团组在报请审批、审核时,必须提交邀请信和日程安排的原件及翻译件。组团单位在团组出访前应按照规定与境外培训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四、培训团组在国(境)外要按照批准的日程安排执行培训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在外时间,不得擅自绕道、经停第三国或地区,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及路线,严禁两套日程。凡发现实际日程与报批日程不符,将追究组团单位和团长的责任。
五、各组团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与境外培训承办机构商定培训费用,编制经费预算。严禁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出国(境)培训团组,严禁超标准收费。
六、各组团单位在团组出国培训前应将以下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审核: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报送公函;
(二)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
(三)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需提交EXCEL文件格式电子版汇总表);
(四)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
(五)境外培训承办单位邀请函和日程的原件及翻译件;
(六)组团通知;
(七)培训经费预算申请表和收费通知;
(八)短期团组翻译水平证明(包括团组生活翻译证明和境外专业翻译证明)。中长期团组所有学员个人外语水平证明;
(九)国内预培训计划。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审批类培训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国(境)培训组团通知(注明国家资助比例);
(二)省管干部出国(境)培训省领导同意函。
七、团组出国(境)培训前,各组团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对出国培训人员进行预培训。国外培训结束回国后,各培训团组要对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报省外国专家局。对逾期不交总结和成果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将不再审批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
八、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在2007年11月底前成行。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办理报批手续,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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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