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06〕1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保证质量、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外外管函〔2000〕426号)要求,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赢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旅游。 (三)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保证培训项目质量。 (四)项目申报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优先支持易于形成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鼓励并积极支持申报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项目。 二、申报重点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 (一)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党政人才出国(境)培训要围绕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核心能力的提高;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加快培养我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和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要强调培养其科技创新能力。 (二)大力支持农业出国(境)培训项目,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支持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创建环保生态省,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加大对我省块状特色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出国(境)培训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大力支持推进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出国培训项目,以及加强法制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信用浙江”和发展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大力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出国(境)培训项目。 1. 独联体专项:充分利用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智力优势,特别是其在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拓宽引智渠道,积极培养国家急需的人才,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2. 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培训,培养和培育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开发人才、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二)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分别加盖市、省级业务主管厅局公章和签署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慎重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接待方。 (四)省人事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择优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五)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经验,认真检查成果评估、鉴定、推广等环节的工作。在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同时,须报送2006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及已执行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成果、效益跟踪报告。 (六)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 1.2006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 2.2006年已执行项目的成果、效益跟踪报告;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4.《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5.《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上述两种表格可通过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下载)。同时,请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 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同时需上报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 四、截止时间 请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并附软盘按要求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对未按申报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外国专家局,程爽 电 话:0571—87052536 传 真:0571—87052536 E- mail:Cactus@zjrs.gov.cn 附件: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