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机关管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队伍建设,根据省领导要求,现就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做好考核工作。省直机关是全省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领导机关,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率。各单位要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强化机关管理,加强对机关考核工作的领导,严明纪律.加大力度,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 二、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和办法。各单位都要 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奖[2000]1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浙人公[2003]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单位考核办法。要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及时、准确地评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情况,并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要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各单位制定趵考核办法要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三、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对考核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要严格执行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要及时纠正,未予纠正的不能兑现相应的考核政策。 四、做好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严格按照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真正达到奖勤罚懒、激发队伍活力、促进工作的目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不发或扣发目标考核奖金: (一)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按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发给目标考核奖金: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磺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发给全年目标考核奖金。已经预发部分,要如数扣回。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目标考核奖金按50%发给。按季预发中超出部分要如数扣回。 (四)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2天以上的,不得发给当月目标考核奖金。 新录用人员,调任、转任(不含省级机关之间转任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转业军官,请病假、事假、妊娠假、哺乳假人员按机关实际工作月核发目标考核奖金。月实际工作时间未达到当月一半以上工作时间的,不发给当月目标考核奖金。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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