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单位: 2001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四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0〕20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组织25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年轻公务员到浙江大学攻读研究生,4名攻读硕士研究生进修班(硕士学位)。这些人员中,18人将于今年3月毕业,另有11人将于7月毕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这些人员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学习培训,又改善了知识结构,提高了综合素质,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好这些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习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后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专业和特长,尽可能做到各尽所长、各得其所,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单位在安置中,如编制已满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置,也可安排到下属单位或推荐到其他单位工作。 二、要针对学习培训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予以妥善处理。对安排难度较大的人员,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把个人愿望与工作需要结合起来,珍惜组织推荐的工作机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学习培训人员要增强竞争择业意识,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到人才市场参与竞争择业,或领办、创办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到其他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优势。 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善始善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切实巩固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成果。 附:学习培训人员名单(略)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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