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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做好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学习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后工作安排等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浙人计〔2004〕62号
正 文:

省级各有关单位:
  2001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四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0〕20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组织25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年轻公务员到浙江大学攻读研究生,4名攻读硕士研究生进修班(硕士学位)。这些人员中,18人将于今年3月毕业,另有11人将于7月毕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这些人员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学习培训,又改善了知识结构,提高了综合素质,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好这些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习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后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专业和特长,尽可能做到各尽所长、各得其所,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单位在安置中,如编制已满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置,也可安排到下属单位或推荐到其他单位工作。
  二、要针对学习培训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予以妥善处理。对安排难度较大的人员,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把个人愿望与工作需要结合起来,珍惜组织推荐的工作机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学习培训人员要增强竞争择业意识,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到人才市场参与竞争择业,或领办、创办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到其他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优势。
  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善始善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切实巩固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成果。
  附:学习培训人员名单(略)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布机构: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时间: 2007-09-28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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