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资助力度,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对象和条件 重点资助对象须在1999、2000、2002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中推荐评选,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以及已获得过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重点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或在某个学科领域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较大发展潜力。 (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基金项目资助者。 (四)作为项目实际主要负责人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 二、重点资助名额 2004年度共评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每人资助8-10万元。 三、推荐评选程序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重点资助对象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下达的推荐指标(见附件1)进行推荐后,统一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重点资助人选进行初审后,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评审符合重点资助条件者,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给各地、有关部门(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四)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推荐重点资助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表式见附件2,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文件发送至xuhanxin@zjrs.gov.cn);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五份(表式见附件3,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申报表》中须附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被推荐人选情况电子文件(*.mdb)一份,统一使用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申报软件,申报软件从www.zjrs.gov.cn下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上述推荐材料于4月1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7052533,邮编:310025。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宁缺勿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指标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二ΟΟ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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