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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 号: 浙编办﹝2005﹞111号
正 文:

各市、县(市、区)编委办: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浙编办〔 2005 〕51号)精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10月12日至11月18日,分三个组,采取听汇报、审查自查报告、查看有关登记资料和办公场所等方式,对全省11个市和19个县(市、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这次开展对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是我省自1994年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检查。从30个市、县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绝大多数市、县(市、区)按要求设立了登记管理机构。根据浙编办〔 2004 〕40号文件的要求,绝大多数市、县(市、区)相继成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确保了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登记率和年检率较高。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在认真把好登记和年检条件关的前提下,狠抓登记率和年检率。从检查情况来看,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率都在93 %至98%之间,年检率都在97%至100%之间。
  (三)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绝大部分市、县都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办事依据、登记条件、办事程序、时限要求等规章制度,并将工作流程、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年度检验的工作程序等制成框架张贴或悬挂在墙上。许多市、县还将上述办事程序印制成小册子,放在办事大厅,自觉接受办事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做到政务公开,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四)档案管理工作越趋规范。绝大多数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能认真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暂行办法》,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尤其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等市做得更加规范到位,档案资料分系统、分单位装订成册归档,编制档案索引目录,材料齐全,整理规范,使用方便,并有专人管理,有专用档案柜。为了使档案管理工作上水平上等级,宁波市登记局还与市档案局一起举办了登记档案管理培训班,对县(市、区)登记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并与市档案局联合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上等级考核评审活动,就档案的组织管理、人员经费、制度建设、保管条件、业务建设、档案利用等六个方面确定了考评标准。目前,全市登记档案管理已全部达到市三级以上标准。
  (五)法定代表人培训开始起步。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编委办的要求,杭州市、宁波市和萧山、建德、鄞州、慈溪、海盐等县(市、区)已相继开展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工作,其中杭州市已举办了四期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有400多人参加;宁波市从市到县普遍开展了法定代表人培训,共培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1000多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这次检查,同时也发现不少问题,一是少数市、县登记管理机构仍没有单设,有的虽然机构单设,但人员没配备到位,兼职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有的市、县登记、年检程序不够严密,存在受理人一手包办现象,登记和年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有的市、县对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专人管理、没有专用的档案柜和档案室,存在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等现象;四是执法检查还不够经常,缺乏对事业单位应有的监督管理;五是多数市、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还没有开展;六是对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发展不平衡,政策把握不一等。
  二、 通报表彰
  对照这次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经检查组综合评议和省编委办研究,决定对下列6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通报表彰: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嘉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金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特别是这次没抽查到的县(市、区)要结合这次检查,对本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一次认真总结,找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加以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使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发布机构: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发布时间: 2007-09-28
主 题 词: 事业单位 登记 检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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