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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03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浙人教[2003]56号
正 文: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 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经研究,2003年委托浙江大、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就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学习年限
   (一)行政管理。由浙江大学承办,进修年限为两年;
   (二)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由南京大学承办,进修年限为两年;
   (三)经济法。由南京大学承办,进修年限为两年;
   (四)国际贸易。由复旦大学承办,进修年限为两年;
   (五)土木工程。由同济大学承办,进修年限为两年。
   上述各专业的教学点均设在杭州。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对象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国家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招生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并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招生办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招生的具体工作委托省继续教育院承担。
   (一)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可从浙江继续教育网下载,网址:www.jxedu.com.cn),并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二)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合格者,于2003年5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寄送省继续教育院。
   (三)省直单位的报名人员,由各单位审核后,于2003年5月20日前直接向省人事厅推荐报名。
   (四)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员,由省人事厅会同承办大学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本人志愿予以录取,并由承办大学发给入学通知书。
   四、教学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管理由承办大学负责。教学采取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研究生课程进修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承办大学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符合有关规定者,可申请相同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研修。论文研修按承办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习费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费用由承办大学按有关规定收取。
   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联系人:李利华
   联系电话:057l一88394282
   省继续教育院联系人:沈青
   联系电话:057l一88394295 88394282(传真)
   E?Mail:jxedu@21cn.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网址:www.jxedu.com.cn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省继续教育院服务窗口

二OO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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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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