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在全省国家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的通知 |
| 文 号: | 浙人教[2003]210号文件 |
| 正 文: |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WTO知识和公共管理知识培训”的要求,切实提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的公共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决定从今年12月上旬起,在全省国家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系统培训。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公共管理理论与实务培训,使各级国家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共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省全体国家公务员。第一批参加培训的对象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后考录的国家公务员,其他人员的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重要为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政治学、行政法学、伦理学共六门课程。培训教材同意使用由省人事厅组织浙江大学有关专家编写、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现代公共管理基础教程》(上、下册)。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教师讲课、辅导答疑和学员自学相结合形式进行,每门课安排40个学时,其中教师讲课10学时,教师辅导答疑20学时,学员个人自学10学时。 教师讲课依托浙江省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的远程教育平台,采用流媒体的形式,将浙江大学主讲老师的讲课内容制作成课件,学员可随时地登陆浙江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 教师辅导答疑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在浙江继续教育网开设辅导答疑论坛,每月安排四次,考前一周再增加一次专题辅导,具体时间在浙江继续教育网上公布。学院可随时把问题提交论坛,也可在规定的辅导答疑时间段内提交问题,由浙江大学教师进行实时解答。 个人自学的10个学时由学员所在单位组织,安排必要的时间对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系统学习。 五、考试形式 每门课程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统一考试,第一批培训考试工作在2004年底前结束。 (一)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集中考试。 (二)考试科目依次为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政治学、行政法学、伦理学,每隔两个月考一门,时间确定在双月中旬的周六,具体时间提前一个月在浙江继续教育网上公布。每三门考试结束后,再安排一次补考。 (三)省级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阅卷工作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市县(市、区)的考务和阅卷工作由各市负责,考试成绩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六、组织管理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考试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具体组织做好省级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作为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政府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参训人员和学习时间落实。 (三)参训人员考试全部合格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公务员任用、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根据省委浙委[2003]9号和省政府浙政[2001]77号文件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取得支持,落实经费,以保证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课程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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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
| 发布时间: | 2007-09-28 |
| 主 题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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