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人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不断发展,在围绕中心,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大众,促进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人事信息载体建设变化的要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事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人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抓好人事政务信息工作十分重要。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抓好信息开发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努力促使人事信息工作更好地贴紧人事工作任务,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才人事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提高为党委、政府和人事部门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的水平。 二○○五年六月八日 浙江省人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人事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人事政务信息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本着简便易行、相对合理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办法:考核实行信息质量计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计分范围:凡报送省厅被采用的信息稿件;由省厅转报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稿件;被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被部、省、厅领导批示的稿件,均列入计分范围。 省人事厅《人事信息》栏目主要有: 1.各地信息:刊登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各地信息”栏目,主要交流各地人才人事工作经验做法、工作动态等; 2.综合信息:刊登在浙江人事编制网“综合信息”栏目,主要刊登省厅文件、工作动态以及被省厅转报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各地信息; 3.专报信息:由省厅转报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 4.参阅信息:主要向省厅领导反映当地具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性的信息;各地一些经验性调研报告、工作思路和打算;全省人才人事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等; 5.人事信息特刊:主要刊登领导讲话、省厅重要工作动态、各地人才人事工作特色经验做法等。 (二)计分标准:按采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计分。同条信息可按项重复计分。 1.省人事厅《人事信息》“各地信息”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综合信息”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专报信息”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参阅信息”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人事信息特刊”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30分。 2.被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40分;被厅领导批示的每条30分,被人事部、省领导批示的每条50分。 3.被人事部、省人事厅定向调研的重要信息,每条50分。 三、评比奖励办法:每季度通报各市、县(市、区)人事部门上报信息采用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适当发给信息稿酬。 (一)稿酬发放办法:稿酬以全年信息采用得分结果为依据,年底以市为单位领取发放。 (二)评比表彰办法。每年度评比表彰一次,评比考核严格以信息采用得分结果为依据。 1. 每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至15个。其中:在市级人事部门中评选先进集体4至6个。对市人事部门的考核评比,以市本级信息采用情况为基础,同时兼顾所辖县(市、区)信息采用情况。具体计分办法是:市本级信息得分+(该市所辖县市区信息采用总分÷县市区数量)。在县(市、区)级人事部门中评选先进集体5至10个,考核评比以信息采用得分排名确定。 2. 根据考核情况,每次评选先进个人15至20名。 3.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本办法从2005年1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