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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6 09:50:11 访问次数: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发挥人才工程在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这次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03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和2006年入选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现已调离浙江工作或在国外留学、进修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特别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及科研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其他培养人员的考核。

凡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其他培养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将考核情况综合后以书面形式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在培养期间没有作出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及时予以调整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2008120以前,按要求将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310025,联系人:黄峰,联系电话:87056712)。在考核中,对培养人员的出国、单位变动等情况,也应该予以说明。今后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落实“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要求,确保人才工程培养质量,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

 

                     

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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