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副联;
2、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复印件;
3、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聘用合同复印件;
5、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6、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7、随行家属须提供第2、3、5、6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材料第4、5项如在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二)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仅限经济技术类)的: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2、《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
3、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5、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7、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聘用合同;
9、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10、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11、随行家属须提供第6、7、9、10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7项材料。
(三)从境内其他单位转聘的: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2、按外国专家类别填写经济技术类或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4、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6、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7、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文教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8、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9、聘用合同复印件;
10、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11、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12、随行家属须提供第4、8、10、11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8项材料。
(四)原单位续聘的:
1、聘请单位申请延期公函(须注明延期原因、申请延期的期限及专家资料变更说明);
2、按外国专家类别填写经济技术类或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4、有效外国专家证;
5、聘用合同复印件;
6、文教类须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7、2吋彩色免冠照片3张;
8、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
9、随行家属须提供第3、7、8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