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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6 14:55:59 访问次数:

浙人外〔2007〕271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07〕19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实际,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保证培训项目质量。

  (三)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管理类培训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培训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四)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要将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情况与所去国(地区)的优势特长结合起来,鼓励并优先支持申报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项目。

  (五)技术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30人以内;管理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按照中央和我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旅游。

  二、申报重点

  项目申报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优先支持易于形成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一)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要围绕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核心能力的提高;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加快培养我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和精通国际经济、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要强调培养其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重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支持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创建环保生态省,发展海洋经济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重点支持发展我省块状特色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四)重点支持推进科教兴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信用浙江”和发展金融市场等项目。

  (五)优先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出国(境)培训项目。

  1. 独联体专项:充分利用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智力优势,特别是其在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拓宽引智渠道,积极培养国家急需的人才,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2. 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通过培训,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培养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开发人才、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二)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分别加盖市、省级业务主管厅局公章和签署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慎重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四)省人事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择优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五)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经验,认真检查成果评估、鉴定、推广等环节的工作。在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同时,须报送2007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及已执行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成果、效益跟踪报告。

  (六)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

  1. 2007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

  2. 2007年已执行项目的成果、效益跟踪报告;

  3. 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4. 《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5.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上述两种表格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下载)。同时,请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

  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同时需上报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

  四、截止时间

  请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并附软盘按要求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对逾期申报的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外国专家局,程爽

  电  话:0571-87052536

  传  真:0571-87052536

  E- mail:Cactus@zjrs.gov.cn

  附件: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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