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薪[2001]166号 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在夏令高温季节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适当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 发4个月。发放对象为机关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 二、机关离退休人员按在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发给。经单位批准请假、休假的人员可按标准发给。 三、夏令清凉饮料费在“补助工资”目列支。 四、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