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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薪[2001]166号
文 号: 浙人薪[2001]166号
正 文: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薪[2001]166号

  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在夏令高温季节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适当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

  发4个月。发放对象为机关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

  二、机关离退休人员按在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发给。经单位批准请假、休假的人员可按标准发给。

三、夏令清凉饮料费在“补助工资”目列支。

  四、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二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07-11-21
主 题 词: 人事 福利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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