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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浙人专[2007]282号
正 文: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单位:

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9号)精神,现就今年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单位和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向所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件,表格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下载),由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请设站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单位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杜绝虚报。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071230日前将《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黄峰

通信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310025

联系电话:0571-87056712

E-mail: huangfeng@zjrs.gov.cn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ΟΟ七年十一月一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时间: 2007-11-01
主 题 词: 人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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