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单位向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事改办)
上报改制方案。事改办严格按照《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
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和《关于省
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政〔2003〕181
号)规定,目前已批复改制15家(其中有5家单位资产在千万
元以上,以领导小组名义批复)。此外,事改办还妥善解决
了4家原已改制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转换等后遗症问题。